【 信息发布时间:2008-11-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自2008年9月25日海曙区率先开展实施廉租住房保障扩面之日起,江东、江北两区分别于10月8日和10月22日启动廉租住房保障扩面工作。目前,经过民政、街道、社区和房管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市三区廉租住房保障扩面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至今共受理申请享受廉租房政策新增家庭950户,其中:海曙区650户、江东区150户、江北区150户。此次扩面后,市三区廉租住房在保家庭将从目前的1500户增加到2500户左右。
此次扩面保障对象分成三类:第一类是最低收入家庭(持低保证、扶助证、特困职工证的三证之一),第二类是低收入家庭(申请日前十二个月人均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以下的已婚家庭、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第三类是其他家庭(申请日前十二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或其配偶、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由政府在福利机构供养成年的孤儿)。
上述三类家庭申请廉租住房还须同时符合相关条件:具有海曙、江东、江北三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市六区范围内无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目前,市三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申请一户,解决一户”的原则,落实扩面政策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当地实际,对部分住房困难家庭进行了政策宣传,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随着我市廉租住房扩面工作的不断推进,将有更多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享受到廉租住房保障扩面带来的实惠。
截至市三区实施廉租住房保障扩面工作的公告截止日,按照相关政策,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仍可继续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大厅或指定的办理处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并从核准的次月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