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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中心适时调整贷款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 信息发布时间:2008-11-18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相关政策,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08年10月27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新政策出台至11月3日,苏州市区共办理公积金贷款66笔,金额1879万元,平均每笔贷款28万元,比之前贷款平均额提高40%,其中贷款50万元的6笔,30万元的17笔,有效增强了职工购房支付能力。新政策包括:一是调整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新建普通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从32万元提高到5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自(翻)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从22万元提高到35万元;其中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无配偶的单身职工,最高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购买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的从15万元提高到21万元。二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新建普通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此次政策调整幅度较大,对贷款首付款比例实行不分住房面积段的普降,配合之前已恢复对购、建住房的借款申请人申请第二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对职工购房资金支持力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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