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切实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 信息发布时间:2008-11-1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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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宿迁市政府出台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经过两年的努力,已经让全市1113户居民享受到了政府恤民政策。其中租赁补贴877户,实物配租190户,租金核减46户。为了让生活困难的群众有更好的居住环境,2008年,政府把人均收入低于30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2009年,把人均收入低于45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2010年,把人均收入低于60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同时,在2010年也将把廉租住房补贴标准提高到14元/月/㎡。
住房保障科表示在今后的两年工作中,将积极协调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努力解决好资金、房源等问题,做到切实可靠的提高城市居民的居住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