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11-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按照规定,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可以采用价目表、价目簿、电子触摸屏等形式标示,实行一套一标。房地产经营者必须在其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按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商品房价目表采取适当的标示形式进行标示。价目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商品房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和单价(普通住宅商品房应注明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整套建筑面积(含按比例分摊公用面积)或套内面积、座落位置、房型简图、楼位、楼层、朝向价格增减系数、商品房价格外代收代办的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同时规定还明确要求房地产经营者不得收取所标示价格(收费)以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任何费用;不得在销售商品房时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或广告进行价格欺骗;不得擅自减少标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