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市出台《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 信息发布时间:2008-11-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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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最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为:1人家庭年收入为2616元,家庭净资产不超过5万元;2人家庭年收入为5232元,家庭净资产不超过6万元;3人家庭年收入为7848元,家庭净资产不超过8万元;4人家庭年收入为10464元,家庭净资产不超过10万元。实物配租的对象原则上限定为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的无房户,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无房家庭。货币配租的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