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出钱提高市区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 信息发布时间:2008-11-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11月4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提高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11月1日起,将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50元,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的筹资标准由70元提高到110元。提高部分全部由市财政承担,个人缴费标准不变。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也有相应提高。
据了解,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市区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待遇也有相应提高。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分段补偿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参保人员患病诊治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个人自我负担比例降低50%;疑难病例转外诊治个人自我负担比例由10%降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