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11-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上海市房屋、规土、财政、税务四部门联合决定,从一日起执行新的普通住房标准,以优惠的税费政策调节鼓励市民购买小户型住房。
标准调整为: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内环线以内套总价每套245万元、内环线和外环线之间每套140万元、外环线以外每套98万元以下,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2005年上海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内环线以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7500元以下;内环线和外环线之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元以下;外环线以外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00元以下。
据悉,新的普通住房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一是单价标准调整为总价标准,受惠面有较大幅度提高;二是将建筑容积率用比较通俗的房屋层数来表示。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后,有利于支持居民住房消费,鼓励购买小户型住房,有利于交易双方合理定价,有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