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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提存公证”破解遗留办证难题

【 信息发布时间:2008-10-31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如果开发商“跑路”了,那么还没有缴清房款的购房人是无法取得房产证的。为解决此类历史遗留问题,广州市房管部门推出“房款提存公证”解决市民办证难题。

  所谓“房款提存公证”是指在开发商或产权单位已不存在的情况下,没有缴清房款的购房人可以通过将房款交给公证部门,以提存公证的方式缴清房款后,单方面申请办理房地产证。按照规定,房款提存金额具体缴纳多少,以合同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征用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买卖价款为准。发票、收据以及开发商出具的已缴款证明可以作为扣减已缴纳部分房款的证明和依据,扣减后的金额为购房人应补交的房款余款,即提存金额。

  据广州市国土部门负责人介绍,房款提存公证遵循自愿原则,其适用范围包括:购房人没有按购房合同约定完全付清房款,以及征用补偿房屋实测面积大于协议补偿面积而需要补缴房款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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