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出台《宿迁市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 信息发布时间:2008-10-2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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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宿迁市物价局和宿迁市建设局共同出台了《宿迁市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定销商品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含与楼相连或配套车库、阁楼)实行成本认证和销售价格审核制度。定销商品房实行政府定价,普通住宅商品房实行政府指导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内确定价格。浮动幅度按基准价上浮最高不超过8%,下浮幅度不限?!栋旆ā坊苟蕴烊黄沧胺押吞裟馨沧胺延媒辛斯娑?,两项费用为服务性费用,由开发企业代办,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栋旆ā纷?008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