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五举措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 信息发布时间:2008-10-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宿城区结合实际对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所有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经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安装单位安装,经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监测单位检测合格,通过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是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保险,或则,不予办理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手续。三是安装单位必须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同时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四是塔吊检测单位应按照相关检测规程、规范对塔吊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或整改合格后方可出具合格报告。五是使用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