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从金湖县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动员大会上获悉,从2008年10月1日起,金湖县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建筑企业将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元,为招聘使用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企业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建筑劳务、拆除等。
农民工是社会弱势群体,为了让农民工伤有所医,伤后生活有所保障。金湖县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出台了《金湖县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优先参加保险实施办法》。由建设局建管处负责组织、引导、落实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缴费来源、费用划缴和提出出险证明,指导和帮助建筑企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县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和工伤保险待遇结算与支付工作。
建设局建管处可以从核发施工许可证、拆除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监督施工企业缴费情况,并把缴费情况作为评定企业信用标准之一。县里专门设立工伤保险财政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截留、挪用。建设局将统一监制《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公示》牌,要求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工人监督。
此项政策的施行是国家解决农民工具体问题的实事之一,将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更加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抓好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