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政公用局修订《南京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
【 信息发布时间:2008-10-1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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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健全市政公用系统行政执法内部制约监督机制,预防职务犯罪,南京市市政公用局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南京市市政公用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规定,制定了《南京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自2008年10月25日起施行。南京市市政公用局2006年7月21日印发的《南京市城市供水管理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2007年1月5日印发的《四项城市供水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2007年12月12日印发的《〈南京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