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10-1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近日从宿迁市地税部门获悉,该市决定对建筑安装企业从市外取得的工程作业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支持和鼓励宿迁市建筑安装企业外出经营,宿迁市建设局前一阶段向该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提出了对外埠建筑市场实行纳税优惠的建议,得到了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常务副市长徐惠民作出“应内外有别,支持走出去拓展市场”重要批示。按照徐市长批示要求,地税部门立即进行了调查落实,并对个税征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对建筑安装企业的外出经营收入,如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已对该项收入征收了个人所得税,宿迁市不再重复征收;如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未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宿迁市暂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