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10-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金湖县新近出台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县、镇两级政府财政投资项目今后一律执行15项制度。
这15项制度包括:项目建设中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施工单位、项目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明确质量责任人并出文公布。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须在监察部门监督下签订廉政合同并在施工现场公布。由县监察局牵头组成联合稽查组对工程质量、资金使用进行稽查,发现问题下发督办单,没有按督办单整改的停拨项目资金。实行项目必审制,工程验收合格后审计部门要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计监督,凡未经审计的建设单位一律不得进行工程造价款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