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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全面实现房地统一登记

【 信息发布时间:2008-09-27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近日,记者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继天津市国有土地范围内住宅、市内六区非住宅房地统一登记后,天津市从9月1日起对市内六区以外区县国有土地范围内的非住宅实行房地统一登记。至此,天津市全面实现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统一登记。

  据了解,在天津市房地管理机构和职能整合后,该市逐步推进房地统一登记工作,分别于2006年1月1日和同年9月1日起,对全市国有土地范围内住宅、市内六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非住宅实行房地统一登记。在总结前两年房地统一登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今年9月1日起,对市内六区以外区县国有土地范围内的非住宅实行房地统一登记。为提高登记效率,市国土房管局明确了各登记机构的分工: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由各区县国土分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后,房地产初始登记前的各类登记以及国防军事、国家安全、公安等单位所有的房地产权属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负责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的各类登记,包括已取得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抵押登记以及商品房预告登记等与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关系最密切的登记,统一由各区县房管局负责办理。

  为保证新老证书的平稳过渡,2008年9月1日前已经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等仍作为房地权利的凭证,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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