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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规定9类特殊情况可申请退房

【 信息发布时间:2008-09-16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为方便确有困难的市民退房,我市规定9类特殊情况可申请退房或更名,不必缴纳费用。 

  ●严重质量问题。交房90天内,经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或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确实存在严重问题的,可以办理退房。

  ●单方违约问题。交房后90天内,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因其中一方违约而发生纠纷,经法院、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定后退房需注销合同的,凭已生效的判决书等司法文书及其他材料,可以办理退房。

  ●协助办案可退房。凭纪检、公安、检查部门要求协助办理相关案件的正式函件,可注销合同备案。

  ●同一小区换房。交房90日内,在所购项目中换购其他房子的,向房产部门申请获同意后,先将新房合同备案,再解除原合同。

  ●贷款未批。购房合同签订后30日内,因贷款手续未获批,提交金融机构支行、市级分行(总行)的证明材料及开发商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发票后,可退房。但如果退房人已有一套或以上房产的,不能办理。

  ●出国。交房后90天内,提交国外入学通知书或定居许可证明、护照、户口和身份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大使馆签证等相关资料,方可办理。

  ●工作调出武汉。交房90天内,提交公安部门全家户籍转出、双方单位转出和接受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相关资料,方可办理。

  ●重病用钱。买房后发现自己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急用钱的,需提交市级以上医院的重症诊断证明、病历及治疗费用明细单,并经调查核实后,方可办理。

  ●经济房可退房。因特殊情况和项目建设原因,经济房购买者可凭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相关意见办理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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