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科〔2008〕499号
关于对省外进苏勘察设计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为加强对省外进苏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质量管理及资质管理的要求,我厅决定对省外进苏勘察设计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7年8月至2008年7月期间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
二、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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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袷毓矣泄胤?、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进省资质核验情况及项目合同完成情况;
(四)勘察、设计质量情况;
?。ㄎ澹┦┕ね忌蟛榛苟云渌蜕笪募ńㄖ?、市政及勘察类)的审查情况。
三、检查报送材料
(一)省外进苏勘察设计企业提供:
1、自检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情况,2007年8月至2008年7月期间在苏承接项目的情况,在苏机构及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
2、《省外进苏勘察设计企业检查申报表》(见附件1);
3、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参加在苏项目的非注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5、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6、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与质量保证体系相关的材料;
7、所承接项目的勘察设计合同;
8、所承接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及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建筑、市政及勘察类)。
注:3~8项按顺序装订成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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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外进苏勘察设计企业送审项目统计表》(见附件2,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向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
2、检查情况的分析报告;
3、《检查结果意见表》(见附件3);
4、《省外进苏勘察设计企业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
四、检查办法
采用企业自查,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全面检查,省建设厅抽查的方式,对省外进苏勘察设计企业及其承接的项目进行检查。
五、检查程序和时间
1、自查阶段(2008年9月10日至9月30日):省外进苏勘察设计企业于2008年9 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于2008年9月30日前将《省外进苏勘察设计企业送审项目统计表》报送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2、全面检查阶段(2008年10月8日至11月20日):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对受检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检查组抽查受检单位现?。暇⑺罩莩椴楸壤坏陀?0%,无锡、常州抽查比例不低于40%,其它省辖市抽查比例不低于60%),检查受检单位在2007年8月至2008年7月期间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每个单位不少于2个项目,受检项目的资料清单见附件5),并于2008年11月20日前将(三)中所要求报送的材料报省建设厅科研设计处。
3、抽查阶段(2008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省建设厅在各省辖市检查的基础上,于12月20日前组织检查组对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及其承接的项目进行抽查。
六、对检查结果的处理
省建设厅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在江苏省建设厅政务网上公布。对违法违规的省外进苏勘察设计企业,将依法处理,公布其不良记录并告知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七、有关要求
1、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要高度重视此项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对本市建设项目进行认真排查,全面掌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本地承担任务情况及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况。
2、各受检单位要指派专人做好上报检查材料工作,企业负责人要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各项材料、数据真实准确。
二○○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