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县域村庄整治联系点工作,增强示范带动能力,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推进县域村庄整治联系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入推进县域村庄整治联系点工作提出6点要求。
据了解,2006年,原建设部确定了46个县域村庄整治联系点。两年来,各地以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危旧农村住房、整治公共环境、治理垃圾污水等为重点,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村庄整治工作,村庄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
《意见》要求,县域村庄整治联系点工作要按照城乡统筹、以城带乡,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务求实效的原则,充分依托县域小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改善农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县域城乡联系点工作提出6点基本要求:
一是科学制定县域村庄整治规划。立足县域实际,充分认识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治理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结合县域村庄现状特征及未来10年至20年内村庄空间变化趋势,科学编制县域村庄布点规划,提出分期分批予以整治的村庄,纳入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中组织实施。
二是深入指导实施方案编制。各联系点要合理编制村庄整治实施方案,逐步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合理规范农民建房行为,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的集约节约利用。要指导拟整治的村庄科学确定村庄整治的项目和时序,按照2008年8月1日起实施的《村庄整治技术规范》要求,提高整治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有序推进重点项目整治。首先是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治理,实施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就地回收利用,减少转运量和集中处理量,要做好粪便无害化处理。其次是提高村庄的安全与防灾水平,高度关注农民住房的质量安全,加强农民住房建设安全选址,完善村内消防设施。再其次是?;ご遄南缤?、地域和民族特色,突出地方特色,体现农村风貌,使整治后的村庄特色鲜明、总体协调。
四是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完善农民自主参与的决策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严格?;づ┟竦暮戏ㄕ厝ɡ?,保障农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坚决防止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在村庄整治中搞违背农民意愿的大拆大建、随意拆迁农民住房行为。
五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坚持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参与和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引导各方面社会力量支持村庄整治?;构歉扇嗽迸嘌?,向农民普及村庄整治相关知识与适用技术。
六是努力构建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村庄建设规划和村庄整治实施方案的编制,要注重与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要通过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纠正基层工作的偏差,解决出现的问题。
此外,《意见》提出要深化县域村庄整治工作的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深化村镇规划管理机制改革。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基本要求,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进展,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完善村镇规划编制内容。各地要不断完善村镇规划管理制度,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推进宅基地的集约节约利用;积极完善县乡村镇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农村建设管理和服务机制,建立农房建设服务与监管的组织机构;完善村庄整治的资金筹措和投入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村庄整治的支持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不断创新多种形式的农民参与机制,要坚持农民自愿、注重实效、民主决策的原则,引导农民群众参与村庄整治。
《意见》指出,县域村庄整治联系点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各联系点必须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推进县域村庄整治工作的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县要力争经过5年至8年时间的艰苦努力,全面完成县域内选定村庄的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