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缴存公积金列入武进区新版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 信息发布时间:2008-08-2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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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经与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各方面协调,从2008年7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武进区新版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
新版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第六条“劳动报酬”第(五)款明确规定“甲方(企业)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该款规定对增强企业缴存责任,依法维护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权益,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等方面,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