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08-0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针对不同对象分类培训。明确要求,对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复员退伍军人等新成长劳动力,重点开展3-12个月左右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大龄农村妇女、失地无业农民等富余劳动力,重点开展15-90天的突出专项技能和操作规程的转移前技能培训。同时,要加强新型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手工业、农产品加工业、地方特色产业、农村服务业等相关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者转移输出。
“以奖代补”鼓励农民拿技能证书。省财政今年专门拨出150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首次参加职业鉴定并获得技能证书的农民给予补贴。根据我省制造业的需求情况,今年获得职业补贴的工种范围暂定为机械设备加工维修装备、仪器仪表装配修理、日用机电产品维修、汽车专项技能认证四类共计35个职业。为减少乱收费环节,汽车音响改装、汽车综合检测与诊断、汽车美容等三个专项职业能力空白证书由省统一免费发放,各级鉴定机构不得向农民收取证书工本费。
贫困农民培训就业帮扶力度加大。我省今年投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1.1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要求各地采取乡镇劳动保障所直接发放、定点培训机构现场发放、代券证(卡)预先发放等多种形式,将培训券优先发放给有转移培训愿望的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复员退伍军人、被征地无业农民和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农村就业困难群体。
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可以获得重点帮扶。他们参加培训,可以获得每人500元的省级培训券补助,各市、县的培训资金也向他们倾斜。我省各级劳动保障机构还将对申报登记的农村“零转移家庭”劳动力等就业困难对象,提供“131”就业援助服务,即,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指导、三次有效就业信息和一次职业培训,确保稳步实现“培训一人、转移一人、脱贫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