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07-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解读
良 辰
继6月8日国务院颁布《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后,6月30日,《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这份涉及地震灾后重建方方面面优惠的“条条框框”,对于担当重建主力的建筑业而言,从中能获得哪些政策支持?有哪些具体措施?又如何把政策用好、用活、用透?
意见》中的基本原则指出,政策措施支持范围覆盖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的各方面,同时重点支持城乡居民倒塌毁损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恢复重建。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就业等各类政策,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各项财政投入、对口支援、国内银行贷款等资金。对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性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赠等其他投入为辅。由此可见,建筑业参与地震灾后重建大有作为,同时获得政策措施支持也是多方面的。
建立专项基金保证重建工程资金充足
《意见》明确,今年中央财政将安排灾后恢复重建基金700亿元,明后两年继续做相应安排。而受灾地区主要是四川省财政也将比照中央财政做法,相应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中央财政建立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其所需资金以中央一般预算收入安排为主,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车购税专项收入、中央彩票公益金、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灾后重建的资金也将列入基金。同时,中央财政还将调整经常性预算安排的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结构,向受灾地区倾斜。
国家财政强力支撑公共基础设施重建
《意见》明确了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支出,采取对居民个人补助、项目投资补助、企业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城乡居民倒塌毁损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以及工农业恢复生产和重建等给予支持。
倒塌毁损民房恢复重建方面,对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的农户住房建设,中央财政原则上按平均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其他损房的农户给予适当补助。对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城镇居民和其他城镇无房可住居民(包括中央在受灾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建设,中央财政采取对项目投资补助、居民个人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
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方面,对教育、卫生、基层政权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资金原则上由中央和受灾地区财政按比例负担,其中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由中央财政负担。同时,对口支援和社会捐赠资金要优先用于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方面,中央财政重点对破坏严重需整体重建或搬迁的非经营性城镇市政设施给予项目投资补助;对经营性或有收费(收入)来源的城镇市政设施恢复重建给予贷款贴息。中央财政对交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采取项目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其中公路包括受损国道、省道及桥梁、涵洞、县乡公路,所需资金以车购税专项收入调剂安排为主,中央一般预算收入适当安排为辅。中央财政对受损水库结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给予投资补助;对受灾严重地区的其他水利设施给予适当支持。
多项税费“免单”为重建成本“减负”
《意见》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对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免征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对取得的救灾款项以及与抗震救灾有关的减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受灾地区企业、单位或支援受灾地区重建的企业、单位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并直接用于灾后重建的大宗物资、设备等,在三年内给予进口税收优惠。在支持受灾地区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物等恢复重建方面,由政府组织建设的安居房,所签订的建筑安装、销售、租赁合同,也免征印花税。
为了减轻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基金、收费负担,三年内对受灾严重地区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对受灾严重地区内的建筑企业,全部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铁路工程质量监督费。
在金融政策方面,对受灾地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各商业银行对政府组织的住宅恢复重建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对国家确定的重灾区的普通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条件方面给予优惠。鼓励商业银行发放农民自建住房贷款,用于重建和修复因灾损毁住房。
在土地资源政策方面,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对受灾地区为安置受灾居民新建各类安置住房以及非地震受灾地区为安置受灾居民新建各类安置住房;受灾地区的行政机关、学校等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因地震造成房屋倒塌、毁损,需要在原地区进行重建或迁至异地重建的,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对利用政府投资、社会捐助以及自筹资金为受灾居民建设非商品住宅用地;采取BOT、TOT等方式建设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用地;规划易地重建村庄确需用地;按规划需要整体搬迁并收回其原有土地的工商企业用地,实行划拨土地。对投资规模大、促进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新建工业或大型商业设施等项目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地价。
此外,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优惠政策也为建筑业的劳动力市场注入生机,据有关部门的不完全统计,四川省因地震新产生的城镇失业人员高达37.2万人,全省城镇失业人员总量已超过70万人。在北川、青川等重灾区,115万多农民失去生产资料,80%成为就业困难人员。来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人士在解读这些政策时表示,这些政策体现了增强灾区“造血”功能的明显意图,将有助于受灾群众尽快走出地震阴霾,重建家园。该省也明确,对企业招用灾区劳动力的,将给予税收优惠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