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实施
【 信息发布时间:2008-07-0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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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试行办法》于7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本市市区范围内城镇国有土地上存量房的买卖、租赁、经纪等交易活动,均应按照本办法执行。经纪机构接受存量房出售、出租经纪业务的,应通过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与委托人签订存量房经纪合同,并将签订的合同文本向产权监理处备案,产权监理处应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即时公布委托出售、出租房屋的信息。达成交易后,经纪机构应当为交易当事人提供网上签订合同的服务。房屋产权人不委托经纪机构出售、出租的,可通过互联网或直接至产权监理处申请登记房源信息,由产权监理处公布房源信息。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产权监理处应当为交易当事人提供网上签订合同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