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加固措施 规范规划选址--国务院法制办称五项举措保证重建工程质量
【 信息发布时间:2008-06-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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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出台后,国务院法制办就如何保证恢复重建的工程质量答记者问时称,条例从五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明确抗震加固措施。条例规定,对地震灾区尚可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加固、改造等措施。二是规范重建的规划选址。条例规定,对完全毁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人口规模超出环境承载能力,需要异地新建的城镇、乡村以及重建工程,其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生态脆弱地区、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的区域和传染病自然疫源地,符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抗震设防、防灾减灾要求。三是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任。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施工、监理,并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同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是对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抗震设防提出特殊要求。条例规定,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增强抗震设防能力。五是要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
在回答“条例在资金筹集方面规定了哪些具体措施”时,法制办称,条例明确恢复重建资金的筹集方式。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市场运作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另外,条例还明确了设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条例规定,国家根据地震的强度和损失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专项用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鸪锛褂霉芾戆旆ㄓ晒裨翰普棵胖贫ā?BR> 鼓励社会投资。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地震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
实行税收优惠、费用减免、财政贴息、项目扶持等优惠政策。条例规定,国家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行税收优惠,对地震灾区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适当减免,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贷款提供财政贴息,在安排建设资金时优先考虑地震灾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重点工程设施建设。有关部门还将进一步制定具体办法。
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条例规定,地震灾区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依法及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