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归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系统的归档,近日,宿迁市建设局出台《宿迁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归档规定》。该《规定》从声像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归档内容、归档要求、归档程序等四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规定》规定: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是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建设工程档案一道进行归档。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形成的声像档案进行收集和归档,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一并和其它载体形式的工程档案报送城建档案馆进行专项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方可办理工程竣工备案等手续;《规定》要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包括声像档案在内的一套完整的竣工档案。并规定对不按时报送声像档案的,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罚。
该《规定》为今后规范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归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系统的归档提供了政策性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