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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淮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文件
淮造价〔2012〕13号
淮建招〔2012〕3号
关于调整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及招标控制价备查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承发包双方合法利益,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经对2010年11月1日起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执行情况的调研,结合近期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市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决定调整我市现有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现将“2012年第一期淮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以及国有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
序号 |
工程名称 |
结构形式 |
调整系数幅度(%) | |
1 |
多层住宅 |
混合 |
0-3 | |
2 |
小高层、高层住宅 |
框架 |
0-4 | |
3 |
办公楼(写字楼) 教学楼 |
框架 |
0-4 | |
4 |
单独地下室 |
框架 |
0-6 | |
5 |
单独桩基础 |
|
0-8 | |
6 |
单独装饰工程 |
|
0-7 | |
7 |
单层厂房 |
|
0-10 | |
8 |
市政工程 |
|
0-10 | |
9 |
园林绿化 |
园林建筑占50%以上 园林建筑占50%以下 |
|
0-6 0-12 |
注:1、调整系数的计算基础为按照国家、省、市计价依据编制的合理标底价。
2、执行时间:
二、国有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查相关要求:
根据省造价总站要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到招标控制价备查资料后视工程的性质、规模情况进行符合性和重点审查。
(一)、 招标控制价符合性审查内容如下:
1、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是否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2、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公章、资质印章、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及印章是否齐全;
3、计价程序和费率计取是否正确,计价口径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二)、 招标控制价重点审查内容如下:
1、招标控制价的主要材料价格是否按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指导价编制;
2、按费率计取的措施项目费、规费和税金是否按标准计?。?SPAN lang=EN-US>
3、人工工资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是否按现行标准取定。
对于其中不符合要求的,责成招标人改正后重新报送。
(三)、招标控制价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0天前发给投标人。发给投标人的招标控制价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应包括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系数的取值,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四)、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当在开标7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调整招标控制价,在开标5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并补报送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抄送:省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招标办、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