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2-02-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淮造价〔2012〕8号
关于转发《关于取消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
管理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苏建价站〔2012〕2号文件《关于取消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建价站〔2012〕2号《关于取消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苏建价站(2012)2 号
关于取消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处(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价综[2012]1号),我省从2012年2月1起,取消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1、对于
2、对于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