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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淮造价〔2011〕24号
关于印发《淮安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了加强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动态管理,规范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提高造价咨询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促进造价咨询市场诚信建设,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66号令)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了《淮安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施行。
附:《淮安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抄送:省造价管理总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淮安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动态管理,规范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提高造价咨询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促进造价咨询市场诚信建设,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66号令)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淮安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包括外地造价咨询企业在淮安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考核管理办法遵循“动态考核,重点突出,科学公正”的原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的考核管理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综合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符合现行资质等级标准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咨询成果质量情况、市场行为和社会信用情况、落实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情况等五个方面。
(一)企业资质方面:从业人员数量、股份结构、技术负责人到位情况,员工人事档案关系和社会养老保险办理等。
(二)内部管理方面:包括企业办公场所、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建立实施情况;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等。
(三)咨询成果质量方面:包括咨询成果文件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咨询报告书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存档资料是否完整等。
(四)社会信用方面:包括企业执业行为和个人执业行为是否规范、有无投诉等。
(五)落实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情况:包括参加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会议、培训学习等活动的出勤情况;上报各类工程项目经济技术指标、造价咨询项目网上登记是否及时、准确;编制的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是否及时上报备查、备案;开展课题研究,提交相关论文等。
具体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一。
第三章 考核依据
第六条 考核评价应依据下列文书之一认定:
(一)有关部门表彰、奖励决定文件。
(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行业主管部门飞行检查通报,专项检查及抽查的通报、咨询成果网上登记情况的通报。
(四)经查实的举报或投诉。
(五)淮安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客户满意度评价表。
(六)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材料。
以上依据以考评当年文书为准。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七条 考核方式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客户满意度评价及年度考评三部分。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综合以上三部分内容,确定年度考核结果(以下简称"综合考核")。
(一)日常监督检查分为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组织的飞行检查、专项检查、受理投诉核查三种方式。
(二)市造价处组织问卷调查(附表二),由市造价处在省造价监管系统中随机抽取5个咨询项目,向这5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发放评分表,听取相关单位的意见,并按调查情况量化打分。
(三)年度考评由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组成考评小组,根据本办法第二章中的考核内容,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考评??计朗奔湮磕昴甑谆虼文昴瓿?。
第五章 考核标准
第八条 综合考核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其中日常监督检查占25%,客户满意度评价占5%(总体评价“很满意”得5分,“满意”得4分,“一般”得2分,“不满意”得0分),年度考评占70%。
第九条 考评加分项目及分值: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获得省、市、县(区)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部门表彰的,分别加6分、4分、2分;获得国家、省、市行业协会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1分。不同部门的表彰可分别加分。
(二)本企业人员获得省、市、县(区)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部门表彰的,每人次分别加4分、3分、2分;获得国家、省、市行业协会表彰,分别加3分、2分、1分。本项以造价从业人员所得荣誉为准。
(三)企业开拓淮安市以外市场,业绩良好,且在当地无不良行为记录,造价咨询营业收入每50万元加2分,不足50万元按比例加分。
(四)在淮安市行政区域内所承接的工程项目,无不良行为记录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每增50万元加1分,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每增50万元加1分。
第六章 考核结果
第十条 综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次。得分在90分(含90)以上为优秀;得分在80分(含80)以上者为良好;得分在70分(含70)以上者为合格;得分在70分以下为基本合格。
第十一条 综合考核结果将按排名顺序在全市通报,并在《淮安工程造价管理》期刊及"淮安市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布。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及企业或个人有不良行为记录不得参加评优。
第十三条 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造价管理处将颁发"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附表一:淮安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评评分表
附表二:淮安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客户满意度评价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