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1-02-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淮住建办[2011]18号
关于加强县(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县(区)造价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的意见》(建标[2009]4号)和《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66号令)等规章,现就县(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工程造价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维护承发包双方合法经济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强化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行政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标准定额在工程计价活动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二、积极协调落实县(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主动与本地区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协调,尽快取得他们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保障县(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三、进一步明确县(区)造价管理机构和人员
为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请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明确分管领导、造价管理机构和人员。请于
联系人:任荣 联系电话:83652077 传真:83641497
特此通知。
县(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人员名单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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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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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机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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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机构办事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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