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0-10-1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淮造价(2010)33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
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价〔2010〕494号文件《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请注意以下问题:
执行时间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11月1日前签定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约定政策性文件可以调整和合同无约定的,则调整的时间应从2010年1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执行新工资标准,投标报价或签订施工合同时人工工资单价有让利的工程,应同比让利。11月1日前完成的工程量仍按原规定执行。
在执行中如遇有其它问题请及时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联系。
附件:苏建价〔2010〕494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抄送: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