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6-1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淮安市建设局文件
淮建办〔2009〕81号
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GB50500-2008)和《江苏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更好地宣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清单计价规范”),现根据省建设厅 “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 [苏建价(2009)40号]、 “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苏建价(2009)107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有关执行意见:
一、执行08清单计价规范基本要求
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装饰、市政、安装、园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招标发包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08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其他条文仍应执行。
2、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核对)应由编审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应取得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资格等级范围内从事其招标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核(核对)工作。
3、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当施工期内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执行。
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4、 除本文规定外,其余均按省建设厅 “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 [苏建价(2009)40号]、省建设厅 “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苏建价(2009)107号]以及08计价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则: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它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工程量清单编制应根据08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三、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清单计价规范,同时要严格执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计价表(定额)和相关文件,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要合理反映拟建工程项目的市场价格水平。
四、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计价定额、市场价格信息和相关规定编制,其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一致。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五、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其费率标准按省费用定额表4-8相关标准执行。
六、规费及税金费率标准:
项目 |
名 称 |
计算基础 |
费 率(%) |
|
规 费 |
工 程 排污费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
0.10 |
|
安全生产监督费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
0.19 |
||
社 会 保障费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
费率按省费用定额相关标准执行、集中管理办法执行市政府的相关文件。 |
||
住 房 公积金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
按省费用定额相关标准执行 |
||
税金 |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
市区(含淮阴区王营镇、楚州区淮城镇)3.44 县、建制镇3.38 乡、村3.25 |
备注:工程排污费:建筑、安装工程暂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0.1%列入造价, 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环保部门实际收取排污费凭证按实结算。
七、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备案:
1、对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0天前将招标控制价报招标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备(查)案,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费用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及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取值,否则招标办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人将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含送审造价和变更造价)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完毕30天内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人竣工结算备案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工程竣工结算书由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审核的,也应定期将工程竣工结算书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八、执行时间:
“08清单计价规范”及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苏建价(2009)107号],从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附:江苏省建设厅[苏建价(2009)40号]“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
二○○九年六月六日
抄送:省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