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10-3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淮造价 [2008] 37号
关于明确停止征收工程定额测定费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08]78号)和《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苏财综[2008]74号)规定,工程定额测定费自
一、2008年9月1日后进行招标发包及直接发包签定合同的建筑、安装、装饰、市政、房屋修缮、抗震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不再征收工程定额测定费,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工程定额测定费不再列入计价程序中。
二、
抄送: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