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 安 市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处 文 件
淮造价〔2008〕10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装饰、
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建设厅苏建价〔2008〕66号文件《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请注意以下问题:
执行时间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4月1日以前签定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约定政策性文件可以调整和合同无约定的,则调整的时间应从2008年4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4月1日以前完成的工程量仍按原规定执行。
在执行中如遇有其它问题请及时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联系。
附件:苏建价〔2008〕66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抄送: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