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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当前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

【 信息发布时间:2007-06-12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淮造价(200727

 

 

关于对当前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

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

 

各县()建设局、有关单位:

进入5月份以来,全市几种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幅较大,其中钢材、水泥价格涨幅最大,给工程计价带来不确定因素。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与施工生产安全,根据省建设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目前建材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当前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问题的处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省建设厅苏建价(2005593号文明确要求,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对于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调整幅度为:以我处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为准,若超过开标时指导价10%,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

(二)对于采用了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的建设工程,且合同专用条款中没有明确风险费用计算范围,合同总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材料价格的上涨幅度或我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文件,按上述(一)调整幅度进行调整。

(三)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广大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应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为第一,规范合同签订和合同管理,正确合理地处理当前因材料价格过渡上涨引起的工程造价矛盾纠纷和争议。

 

 

 

 

                                                           00七年六月十二日

 

 

抄送:各县()建设局、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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