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7-02-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淮安市建设局文件
淮建办(2007)33号
关于加强《淮安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
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建筑工程计价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完善投标人资格预审的内容,做好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测算和发布工作,根据建设部107号令《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管理制度的通知》(苏建定[2004]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淮安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以下简称计价手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计价手册是加强我市对建筑工程发承包价格,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记录施工企业计算各项规费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重要依据。
二、凡在淮安市行政区域内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企业(包括外省市进入本市施工企业),均应申请办理《计价手册》。未办理《计价手册》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
三、在市区施工企业可直接到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申请办理《计价手册》,县、区的施工企业到县、区建设局造价管理部门申请,由县、区建设局进行初审报市造价处审批办理。
四、施工企业申请办理《计价手册》,应提供下列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并装订成册。
(1)《淮安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申请表;
(2)《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3)《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施工企业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全国造价员证书。
五、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审计审核部门在办理竣工结算时,严格按照《计价手册》所核定的各项规费费用标准和核定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执行,未办理《计价手册》的施工企业不得收取相关费用。
六、《计价手册》每年换发一次,施工企业人员变动、法人变更、资质变更等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二〇〇七年二月八日
抄送:省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