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6-10-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淮造价(2006)23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现将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苏建价站[2006]1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八日
抄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市建设局
抄送: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