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砌体填充墙建筑构造》等
【 信息发布时间:2006-06-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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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砌体填充墙建筑构造》等
十三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质[2006]2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经审查,批准由广州市民用建筑科研设计院等十一个单位编制的《砌体填充墙建筑构造》等十三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原《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板(预应力筋为刻痕钢丝)》(95G439-3)、[95(03)G439-3]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