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5-11-0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淮安市建设局文件
淮建办(2004)140号
关于印发《淮安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工程施工人员的健康安全,提高施工现场文明程度,根据省建设厅苏建定(2004)29号、淮建办(2004)79号及淮建发(2002)189号文件精神,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核定制度。现将《淮安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细则》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请各有关部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时,严格按照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核定的费率计取。未经核定一律不得计取此项费用。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抄报:省建设厅、市政府办
抄送: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