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5-11-0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
苏建定函(2005) 4号
关于进行全省工程造价咨询分支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分支机构及省外咨询单位进苏承接业务情况普查的通知》要求,各市对本辖区内的分支机构设立情况和省外咨询单位进苏承接业务情况进行了普查,至目前为止,省外、省内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我省共设分支机构33家。为进一步规范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公布一批合格的在江苏执业的分支机构名单,依据有关规定,对省外、省内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江苏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分支机构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表(一式二份);
2、母公司营业执照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4、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
5、分支机构专职人员的资格证书、人事代理合同、聘用合同、养老保险机构出具的交费名单复印件。
二、 分支机构备案时间和程序
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省外在江苏设立的各分支机构申请备案时先登录“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m.hipldhe.cn)进入下载中心下载“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表”,填写“备案表”,于2005年元月15日前将备案表及相关资料报母公司或分支机构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省属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直接报送省定额总站。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将本辖区内的分支机构备案材料汇总后于2005年元月20日前报送省定额总站。
省定额总站对备案材料审查后公告一批合格的可在江苏执业的分支机构名单。
三、要求
1、分支机构的专职专业人员需满足1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5人,其余人员应具有工程造价编审证书,具有工程或经济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少于6人。
2、分支机构专职人员的人事代理合同、聘用合同必须是以母公司名义签订的,分支机构的注册造价师和编审人员必须是在母公司注册。
附件:省外、省内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设立的33家分支机构名单
二○○五年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