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4-06-0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淮 安 市 建 设 局
淮建办(2004)79号
关于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等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定(2004)29号《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2004年6月15日。凡2004年6月15日以后招标工程和依法不招标工程均按本通知执行。2004年6月15日前开工在建和已完成招标手续的均按原定额和计价规定办理。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执行后,原相关定额及与其配套的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二、执行范围:凡我市境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均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办法仍按原相关定额和计价规定执行。
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作为编制工程标底、招标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一般工程(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与审核工程预结算的依据;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四、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规定的统一格式。
l、工程量清单格式:包括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它项目清单、甲供材料表、零星工作项目表。
2、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包括封面(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一(乙供材料表)、主要材料价格表二(甲供材料表)。
五、编制标底及报价列入不可竞争的费用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劳动保险费(其中包括建筑行业劳保统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费、建筑管理费、税金。
l、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
序号 |
工程名称 |
计算基础 |
基本费率(%) |
核定后最高费率(%) |
一 |
建筑工程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2.O |
3.5 |
二 |
单独桩基工程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1.5 |
2.0 |
三 |
单独装饰工程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1.0 |
1.5 |
四 |
安装工程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1.0 |
1.5 |
五 |
市政工程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1.5 |
3.0 |
以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时统一按基本费率列入其它项目费的预留金中。工程结算时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核定的标准计取,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2、劳动保险费(其中包括建筑行业劳保统筹费)标准
(1)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和劳保统筹费取费标准
序号 |
工程名称 |
计算基础 |
劳动保险费 |
合计 (%) | |
劳动保险费 (%) |
劳保统筹费 (%) | ||||
一 |
建筑工程 |
不含规费及税金的造价 |
1.60 |
1.36 |
2.96 |
二 |
预制构件制作 |
不含规费及税金的造价 |
O.80 |
0.68 |
1.48 |
三 |
构件吊装 |
不含规费及税金的造价 |
0.60 |
0.51 |
1.11 |
四 |
制作兼打桩 |
不含规费及税金的造价 |
1.60 |
1.36 |
2.96 |
五 |
打预制桩 |
不含规费及税金的造价 |
0.66 |
0.56 |
1.22 |
六 |
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 |
不含规费及税金的造价 |
1.60 |
1.36 |
2.96 |
七 |
包工不包料、点工 |
人工工日 |
0.23元/工日 |
0.19元/工日 |
0.42元/工日 |
八 九 |
安装工程 单独装饰工程 |
不含规费及税金的造价 |
1.30 1.20 |
0.50 0 |
1.80 1.20 |
注:包工不包料、点工工日单价中已含劳动保险费0.23元/工日,只需计算劳保统筹费0.19元/工日。
(2)市政工程劳动保险费取费标准
序号 |
工程名称 |
计算基础 |
劳动保险费率(%) |
一 |
道路、排水、防洪堤防、桥梁、水工构筑物 |
不含规费及税金的造价 |
1.00 |
二 |
给水、燃气、路灯工程 |
不含规费及税金的造价 |
1.00 |
三 |
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 |
不含规费及税金的造价 |
0.70 |
四 |
人工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 |
人工费 |
0.70 |
3、工程定额测定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属规费,各类工程按不含规费及税金工程造价的1‰计取。
4、安全生产监督费
安全生产监督费属规费,建筑、安装工程按不含规费及税金工程造价的0.6‰计取。
5、建筑管理费
建筑管理费属规费,建筑、安装工程按不含规费及税金工程造价的4‰计?。?SPAN lang=EN-US>2005年1月1日起按3‰计?。姓こ贪床缓娣鸭八敖鸸こ淘旒鄣?SPAN lang=EN-US>2‰计取。
6、税金
税金属规费,市区(包括淮阴区的王营镇、楚州区的淮城镇)的税率为3.44%,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3.38%,乡(镇)村的税率为3.25%。
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应按规定的标准计取,不得任意降低或提高标准。
六、工程类别及工期核定
为有效控制投资和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在贯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同时应做好工程类别和工期的核定工作。各建设单位在发布招标信息或编制工程量清单前,市区工程应到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核定工程类别和工期,县(区)工程应到县(区)建设局核定工程类别和工期。未核定工程类别及工期的工程不予办理招标与发包手续。
七、工期定额执行标准
工期定额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定(2000)283号《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结合江苏省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工期定额的基础上,对定额工期作了调整,现按我省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l、民用建筑工程中单项工程:
±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
±O.OO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工程均按2000年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2、民用建筑工程中单位工程:±O.00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0.OO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3、工业建筑工程: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机房、变电室、开闭所、锅炉房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4、其他建筑工程:地下汽车库、汽车库、仓库、独立地下工程、服务用房、停车场、园林庭院、构筑物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5%。
5、专业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中电梯安装工程的工期不变;其余均调减5%?;凳┕すこ讨泄辜踝啊⑼艿踝?、机械土方、机械打桩、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工程按定额执行不调。
6、合同工期上限为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的工期,下限分别为:
住宅工程: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工期的80%;
高层建筑工程: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工期的75%;
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它工程: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工期的80%。
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的工期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依据,是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如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小于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的工期,其赶工措施费列在报价的措施项目费中。
八、甲供材料计价办法:凡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应提供材料的名称、单位、价格、规格、型号、产地、品牌等详细资料,施工单位报价时应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计算材料用量并按建设单位提供的价格考虑现场保管费后计入综合单价。施工单位退价时应按建设单位提供的价格在税后财务结算时退给建设单位。
九、实行《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的监督与管理,根据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按照省建设厅要求,在贯彻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同时实行《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管理制度。
十、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在不低于企业成本的情况下实行自主报价(已列入不可竞争的取费标准除外)。投标人确定的优惠措施及让利应体现在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的报价中。
十一、由于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存有偏差,其调整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合同中约定。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工程数量和综合单价, 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执行原有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十二、由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其工程量按实计算,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和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反映。
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抄报:省建设厅
抄送: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