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3-12-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淮造价[2003]第29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高级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
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定函(2003)37号《关于开展高级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请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于11月2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 申请表及电子表格文件需自带软盘到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拷贝。
三、 申报人员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职称、学历、编审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核后即予返还)。
四、 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
二00三年十一月五日
抄报:省定额总站、市建设局
抄送: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