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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淮造价(2003)25号
关于加强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
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随着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各种新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依据相继出台,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愈显重要。根据《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人员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淮安市工程造价编审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工程造价编审人员有“自觉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的义务,而我市部分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未能很好履行该项义务,不参加职业技术培训,知识老化、观念陈旧,并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造价纠纷。针对这一现象,我处决定加强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为提高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更新和掌握新知识,编审人员每年必须自觉接受专业知识继续教育一次,两年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累计学时达不到的,工程造价编审专业证书年检时将不予合格。
二、 专业知识继续教育是指由以下单位独自或联合组织的各类工程造价专业培训及专题研讨活动:
1、 部、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2、 国家、省、市级工程造价协会。
三、参加工程造价专业知识继续教育的授课人员,一次计20学时。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抄报:省定额总站、市建设局
抄送: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