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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9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诙酢≡谥谢嗣窆埠凸衬诮姓斜晖侗昊疃视帽痉ā! 〉谌酢≡谥谢嗣窆埠凸衬诮邢铝泄こ探ㄉ柘钅堪ㄏ钅康目辈?、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ㄒ唬┐笮突∩枋⒐檬乱档裙叵瞪缁峁怖?、公众安全的项目; ?。ǘ┤炕蛘卟糠质褂霉凶式鹜蹲驶蛘吖胰谧实南钅?;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谒奶酢∪魏蔚ノ缓透鋈瞬坏媒婪ū匦虢姓斜甑南钅炕慊蛘咭云渌魏畏绞焦姹苷斜?。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谄咛酢≌斜晖侗昊疃捌涞笔氯擞Φ苯邮芤婪ㄊ凳┑募喽??! ∮泄匦姓喽讲棵乓婪ǘ哉斜晖侗昊疃凳┘喽剑婪ú榇φ斜晖侗昊疃械奈シㄐ形??! 《哉斜晖侗昊疃男姓喽郊坝泄夭棵诺木咛逯叭ɑ?,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 招 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诰盘酢≌斜晗钅堪凑展矣泄毓娑ㄐ枰男邢钅可笈中?,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斜耆擞Φ庇薪姓斜晗钅康南嘤ψ式鸹蛘咦式鹄丛匆丫涫?,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斜?,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胝斜?,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谑酢≌斜耆擞腥ㄗ孕醒≡裾斜甏砘?,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婪ū匦虢姓斜甑南钅?,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谑酢≌斜甏砘故且婪ㄉ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ㄒ唬┯写邮抡斜甏硪滴竦挠党∷拖嘤ψ式?;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ㄈ┯蟹媳痉ǖ谌咛醯谌罟娑ㄌ跫⒖梢宰魑辣晡被岢稍比搜〉募际?、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谑奶酢〈邮鹿こ探ㄉ柘钅空斜甏硪滴竦恼斜甏砘?,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谑逄酢≌斜甏砘褂Φ痹谡斜耆宋械姆段诎炖碚斜晔乱?,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谑酢≌斜耆瞬捎每斜攴绞降?,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斜旯嬗Φ痹孛髡斜耆说拿坪偷刂?、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谑咛酢≌斜耆瞬捎醚胝斜攴绞降?,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侗暄胧橛Φ痹孛鞅痉ǖ谑醯诙罟娑ǖ氖孪??! 〉谑颂酢≌斜耆丝梢愿菡斜晗钅勘旧淼囊螅谡斜旯婊蛘咄侗暄胧橹?,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斜耆瞬坏靡圆缓侠淼奶跫拗苹蛘吲懦馇痹谕侗耆?,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谑盘酢≌斜耆擞Φ备菡斜晗钅康奶氐愫托枰嘀普斜晡募?。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斜晗钅啃枰直甓?、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诙酢≌斜晡募坏靡蠡蛘弑昝魈囟ǖ纳┯φ咭约昂星阆蚧蛘吲懦馇痹谕侗耆说钠渌谌?。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诙酢≌斜耆瞬坏孟蛩送嘎兑鸦袢≌斜晡募那痹谕侗耆说拿?、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斜耆松栌斜甑椎?,标底必须保密?! 〉诙?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诙奶酢≌斜耆擞Φ比范ㄍ侗耆吮嘀仆侗晡募枰暮侠硎奔?;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诙咛酢⊥侗耆擞Φ卑凑照斜晡募囊蟊嘀仆侗晡募?。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斜晗钅渴粲诮ㄉ枋┕さ?,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谡斜晡募筇峤煌侗晡募慕刂故奔浜笏痛锏耐侗晡募斜耆擞Φ本苁??! 〉诙盘酢⊥侗耆嗽谡斜晡募筇峤煌侗晡募慕刂故奔淝?,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谌酢⊥侗耆烁菡斜晡募孛鞯南钅渴导是榭?,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谌惶酢×礁鲆陨戏ㄈ嘶蛘咂渌橹梢宰槌梢桓隽咸澹砸桓鐾侗耆说纳矸莨餐侗??! ×咸甯鞣骄Φ本弑赋械U斜晗钅康南嘤δ芰Γ还矣泄毓娑ɑ蛘哒斜晡募酝侗耆俗矢裉跫泄娑ǖ?,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咸甯鞣接Φ鼻┒┕餐侗晷椋魅吩级ǜ鞣侥獬械5墓ぷ骱驮鹑?,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谌酢⊥侗耆瞬坏孟嗷ゴㄍ侗瓯郏坏门偶菲渌侗耆说墓骄赫?,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侗耆瞬坏糜胝斜耆舜ㄍ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雇侗耆艘韵蛘斜耆嘶蛘咂辣晡被岢稍毙谢叩氖侄文比≈斜辍! 〉谌酢⊥侗耆瞬坏靡缘陀诔杀镜谋劬罕?,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谌逄酢】暧烧斜耆酥鞒?,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谌酢】晔?,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斜耆嗽谡斜晡募筇峤煌侗晡募慕刂故奔淝笆盏降乃型侗晡募?,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旯逃Φ奔锹?,并存档备查?! 〉谌咛酢∑辣暧烧斜耆艘婪ㄗ榻ǖ钠辣晡被岣涸??! ∫婪ū匦虢姓斜甑南钅?,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翱钭矣Φ贝邮孪喙亓煊蚬ぷ髀四瓴⒕哂懈呒吨俺苹蛘呔哂型茸ㄒ邓?,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胪侗耆擞欣叵档娜瞬坏媒胂喙叵钅康钠辣晡被?;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魏蔚ノ缓透鋈瞬坏梅欠ǜ稍ぁ⒂跋炱辣甑墓毯徒峁??! 〉谌盘酢∑辣晡被峥梢砸笸侗耆硕酝侗晡募泻宀幻魅返哪谌葑鞅匾某吻寤蛘咚得?,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斜耆烁萜辣晡被崽岢龅氖槊嫫辣瓯ǜ婧屯萍龅闹斜旰蜓∪巳范ㄖ斜耆?。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裨憾蕴囟ㄕ斜晗钅康钠辣暧刑乇鸸娑ǖ?,从其规定?! 〉谒氖惶酢≈斜耆说耐侗暧Φ狈舷铝刑跫 。ㄒ唬┠芄蛔畲笙薅鹊芈阏斜晡募泄娑ǖ母飨钭酆掀兰郾曜?; ?。ǘ┠芄宦阏斜晡募氖抵市砸螅⑶揖郎蟮耐侗昙鄹褡畹?;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谒氖酢≡谌范ㄖ斜耆饲?, 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谒氖奶酢∑辣晡被岢稍庇Φ笨凸?、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辣晡被岢稍辈坏盟较陆哟ネ侗耆?,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辣晡被岢稍焙筒斡肫辣甑挠泄毓ぷ魅嗽辈坏猛嘎抖酝侗晡募钠郎蠛捅冉?、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谒氖逄酢≈斜耆巳范ê?,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斜晖ㄖ槎哉斜耆撕椭斜耆司哂蟹尚ЯΑV斜晖ㄖ榉⒊龊螅斜耆烁谋渲斜杲峁?,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谒氖酢≌斜耆撕椭斜耆擞Φ弊灾斜晖ㄖ榉⒊鲋掌鹑漳?,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斜晡募笾斜耆颂峤宦脑急Vそ鸬?,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谒氖颂酢≈斜耆擞Φ卑凑蘸贤级男幸逦?,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斜耆税凑蘸贤级ɑ蛘呔斜耆送猓梢越斜晗钅康牟糠址侵魈?、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睿挥形シㄋ玫?,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谖迨惶酢≌斜耆艘圆缓侠淼奶跫拗苹蛘吲懦馇痹谕侗耆说模郧痹谕侗耆耸敌衅缡哟龅?,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睿欢缘ノ恢苯痈涸鸬闹鞴苋嗽焙推渌苯釉鹑稳嗽币婪ǜ璐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翱钏行形跋熘斜杲峁模斜晡扌??! 〉谖迨酢⊥侗耆讼嗷ゴㄍ侗昊蛘哂胝斜耆舜ㄍ侗甑?,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钍畎俜种逡陨习俜种韵碌姆??;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钍畎俜种逡陨习俜种韵碌姆??;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谖迨酢∑辣晡被岢稍笔帐芡侗耆说牟莆锘蛘咂渌么Φ?,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睿杂兴形シㄐ形钠辣晡被岢稍比∠H纹辣晡被岢稍钡淖矢?,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谖迨咛酢≌斜耆嗽谄辣晡被嵋婪ㄍ萍龅闹斜旰蜓∪艘酝馊范ㄖ斜耆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睿欢缘ノ恢苯痈涸鸬闹鞴苋嗽焙推渌苯釉鹑稳嗽币婪ǜ璐Ψ??! 〉谖迨颂酢≈斜耆私斜晗钅孔酶说?,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睢! 〉诹酢”耆瞬宦男杏胝斜耆硕┝⒌暮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虿豢煽沽Σ荒苈男泻贤?,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诹惶酢”菊鹿娑ǖ男姓Ψ?,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鋈死弥叭ń星翱钗シㄐ形模勒涨翱罟娑ㄗ肪吭鹑??! 〉诹酢《哉斜晖侗昊疃婪ǜ河行姓喽街霸鸬墓一毓ぷ魅嗽贬咚轿璞?、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诹奶酢∫婪ū匦虢姓斜甑南钅课シ幢痉ü娑?,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诹酢∩婕肮野踩⒐颐孛?、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诹咛酢∈褂霉首橹蛘咄夤?、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诹颂酢”痉ㄗ?00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