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5-12-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工程违规招投标8月起可投诉 七部委出台投诉处理办法 |
近日从北京市建委获悉,招投标活动不合法,可以投诉。由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和民航总局七部门联合制定、8月1日起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明确鼓励群众投诉不合法的招投标活动。 据了解,该办法共分31条?!栋旆ā饭娑?,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改委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通报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不再受理。 为了对投诉案件负责,《办法》要求: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 为了保证行政监督部门有效处理群众投诉,该办法还规定,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决定。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不得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投诉事项,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将投诉处理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接受舆论和公众监督。 ——《北京现代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