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5-12-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建筑设计可以“模糊”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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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兼具感性和理性的复杂体,所有建筑的诞生及使用都是由人类完成,其规划、设计、审美、消费以及感知的一系列过程所涉及的诸多评判的标准,都不是简单的是或非可以绝对划归的,很多事情并不是非白即黑的。在建筑设计的实践中,定位一个建筑作品的优秀与否,这个评判和下结论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灰色的概念,好或不好都是相对而言,是通过运用一系列的标准或尺寸来进行衡量和评判。设计中碰到的大量问题都是非绝对概念的灰色问题,或者定义为模糊的问题。 “模糊数学”理论的产生为分析模糊现象提供了一个有力的工具。1965年,美国控制论专家、数学家L.A查德教授发表了《模糊集合论》,标志着这门学科的诞生。它以精确数学集合论为基础,提出用“模糊集合”作为表现模糊事物的数学模型。在模糊集合中,给定范围内元素对它的隶属关系不一定只有“是”或“否”两种情况,而是用介于0和1之间的实数来表示隶属程度,还存在中间过渡状态,当隶属于0和1之间值时,就是模糊集合。很多模糊现象其实都是靠着“度”这个概念来区分,过之或不及,黑或白,都是一种相对界定,有一个过渡过程。 建筑设计里也提到可靠性、可靠度的概念,引入概率进行分析,任何房子都不可能永远不倒,只能保证在常规定义多少年的使用期内,是安全的,所谓安全也就是97.73%的不失效概率。建筑规划及设计作为系统工程,其间涵盖有大量的模糊现象,诸如地段区域的功能划分合理性研究、各种受力面最大或最小承重值的取定、以及空间效果上高与低、宽敞与否、设计风格上古典与现代等等这样一些对立的概念的运用,都没有绝对分明的界限。而运用模糊数学则可以把这些模糊问题引入数学模型中进行可操作性处理,L.A.查德采用模糊集合理论来建立模糊语言的数学模型,就是把人类语言和思维过程提炼成数学模型,使其数量化、形式化。 随着模糊数学的产生与运用,人们在实践过程中认识到,建筑设计实际上是可以“模糊”的。在处理很多灰色问题时,通过运用相应评析体系,可以对建筑设计加以衡量并作出最终评判,典型的如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一个建筑的好或坏,都要考虑很多因素,包括外观、室内的风格定位、各功能空间的布局划分、空间利用的实用效果等等,对各种对象和目标用相对确切的语言进行表述,设计指标体系,建立数学模型,得出综合评价。比如评判一个房子整体功能的好与差,评判对象:卧室、客厅、厨房、卫浴间、衣橱;功能评判分成五级标准:好、比较好、一般、较差、很差。如此等等。 建筑设计以及日常生活里很多事物的差异在中间过渡中的不分明性,都是其本身客观存在的一种特性,人们在认识过程中,需要真实地反映这种客观性,辨证地看待,才是真正接近科学意义上的“精确”。所谓建筑设计的评价可以“模糊”,亦是这种相对概念。当然,模糊数学在建筑学上的运用渗透,也不能仅作为一个概念或者一种理论被机械地套用,而是应该作为处理设计过程中所出现问题的一种方法,与其建立富有成效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