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5-12-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美国地方政府工程发包面面观 |
美国各州、市地方政府每年都有大量的建筑工程需要专业建筑公司参与竞标承接,这类机会包括建筑设计与各类工程施工和维修等。但这些建筑工程并非全部需要通过招投标来发包,尤其不会按工程规模而是根据工程性质来确定是否需经招投标。一般而言,政府对建筑业承发包的管理,重点是针对政府项目。 入围合格承包商名录 大纽约地区的主要建筑工程发包主管机构包括:学校建设管理局、纽约市转运局、大都会捷运局、纽约市房屋管理局、州总务局、州公寓管理局、纽约新泽西港务局等。要想获得这些政府工程的合约,首先必须登录“合格的承包商名录”,而想进入此名录必须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包括承包商的专业背景、技术水平、信用及资产规模和实力等。 对号入座 美国政府将建筑设计和工程设计的服务分为两大类,即:非综合性和综合性工程。但对于某项工程的具体归类,却往往取决于该机构对非综合性工程所下的定义。承包商投标前必须要明确所投标工程属于哪一类,因为承包商也被划分在各种类型工程服务的不同“资质”范围内。在资格预审时,承包商在分类名录中的“档位”将是前提性的。因此承包商在参与竞争前必须与机构主管官员主动联系,弄清工程类型,以免竹篮打水。 重程序 在非综合性工程方面,政府机构一般通过两种方式来选择承包商。其一是先在适当且合格的承包商名录中随意选出部分承包商,随后根据机构的预算,经“管理和预算办公室”批准,向承包商发标。这些承包商对是否接受该工程,要在7天之内作出答复。第二种选择是机构发出“方案征求”,通常是在名录中选择三家以上的承包商,让他们在技术上和成本上提出方案,类似我国的“议标”。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至少有15天作应答准备。 政府的综合性工程则采用标准的“方案征求”程序。这个程序在技术运作上,将以随机抽取形式或轮流的形式,从适当且合格的承包商名录中挑选出数家“最佳人选”,这是既“公开”又“定向”的入围方法。不论是随机,还是轮流,不论是以独家还是以联合体为单位,规定至少要挑选出五家候选人公平竞争。当然也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但至少也要有三家承包商提出方案。承包商有20天作应答准备。在对各方案作出评估后,并不意味着一锤定音,主管机构还将与方案胜出者,即在技术质量与价格两方面都提出最佳方案的承包商进行谈判。非综合性工程最后定标之前,也同样有这道“讨价还价”的程序。 国家工程有特例 而一旦涉及联邦政府工程即“国家工程”,其承发包则专有与之相适用的“布鲁克法案”(Brooks Act)提供解释和运用。根据这项法案,联邦政府在最后选定承包商时,政府承发包主管将通知排行第一名的中标者,并要求该建筑公司或设计公司提供一个费用使用方案,明确在合约中由联邦政府支付的款项,拟定一份合同文本。主管官员将要求承包公司在其中提出工资的比例、管理费的开支比例以及公司的主要咨询顾问情况。 在对费用使用方案作出评估后,政府才最终确定合同条款,或进一步就合同条款进行谈判。 ----《建筑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