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5-11-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开展全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建办质函[2005]68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资源节约工作领导小组今明两年重点工作及分工安排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建质函[2005]252号)的要求,定于今年12月上旬开始,组织开展全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国26个省、自治区(西藏除外)的省会城市和4个直辖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共35个城市。
二、检查内容
?。ㄒ唬└魇〖逗褪』岢鞘薪ㄉ栊姓鞴懿棵殴岢孤涫倒医ㄖ谀苡泄卣叻ü?、标准、规范,以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等;
(二)有关城市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
(三)2003年以来,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完成的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及2005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要时抽查在建工程;
(四)《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培训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
三、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12月5日至15日。我部将组织10个检查组分赴各地检查,各检查组的行程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ㄒ唬└鞒鞘刑峁┦粲诩觳榉段У南钅壳宓?,由检查组随机抽查8个项目,其中2个公共建筑项目,6个居住建筑项目;
?。ǘ┦芗焓『统鞘械慕ㄉ柚鞴懿棵畔蚣觳樽榉直鸹惚ū镜厍岢孤涫倒医ㄖ谀苡泄卣叻ü婕巴平ㄖ谀芄ぷ鞯那榭?,以及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ㄈ┙哟ぷ饕细褡袷毓矣泄胤锤墓娑ǎ岢导虼?。
检查工作结束后,我部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附件:1.省级建设行政部门建筑节能检查评分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