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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对2005年春节前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引发恶性讨薪事件通报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05-11-26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对2005年春节前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引发恶性讨薪事件通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清欠办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建设、施工、招标代 理单位:

    春节前,我市连续发生多起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损害了公共权益,
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现将省清欠办《关于对中建六局华东分局、江苏盐城二建集团、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公
司等单位2005年春节前拖欠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引发恶性讨薪事件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通报精神。

    各地、各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行政职能分工,依照法律、法规的  有关条款及省清欠办的要求,对被通报的恶性
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和限制其市场准入,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南京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
和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五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转发  通报  通知
抄报:省清欠办  市政府

  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清办(2005)12 号

                          关于对中建六局华东分局、江苏盐城二建集团、中建二
                                 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等单位2005年春节前
                           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恶性讨薪事件的通报

各市清欠办、建设局(委):

    2005春节前,省内外少数建设业主、建筑施工企业恶意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了恶性讨薪等群体性
事件,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这些事件虽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接访,妥善处理,但仍然造成了恶劣的影
响。现将南京地区发生的恶性讨薪事件给予通报。

    一、南京金马郦城工程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2003年9月,盱眙县建筑工程公司中标南京金马郦城小区部分工程,
将其中的B2区项目发包给中建六局华东分局施工,担保单位为建设单位南京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建六局华
东分局与建设单位存在合同争议、工程结算纠纷。2005年2月2日下午,中建六局华东分局民工约200人冲击、围堵
建设单位工地办公场所,砸坏办公设备,并打伤5名保安人员;2月4日中午,约3 0 0名民工又到省政府上访,围堵
省政府大门,致使北京西路交通中断。

    二、南京浦口碧云山庄二期工程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2004年3月,高淳县南京环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溧
水县南京八建濑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市丰县江苏中阳建设集团南京分公司、连云港市东海县江苏帝都建
设工程公司承建南京市浦口区碧云山庄二期住宅工程,分别拖欠民工工资165万元、120万元、170万元、100万元。
四家建筑公司对工程的管理极为混乱,任由"包工头"组织劳务,违法违规用工,未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江苏中阳
建设集团南京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何晓明、江苏帝都建设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张兴华于群体性事件发生前期携款逃逸,
导致农民工工资无着落。2005年元月31日,四家建筑施工企业的100多名民工到省政府上访,讨要被拖欠的农民工工
资;2月1日,700多名民工围堵建设单位办公楼;2月2日下午4时,又有100多名民工上访省政府,途中被有关部门劝
阻,其中有10多位民工躺在国道浦珠路中央恶意阻断交通,并扬言将组织上千人再次上访省政府;恶意阻断交通,
并扬言将组织上千人再次上访省政府;  2月4日,部分拿到工资的民工离场回乡,但仍有经“包工头”组织的民工
上街游行,围堵浦口区政府机关、建设单位,堵塞国道。

    三、南京百家湖西花园工程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2004年3月,徐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南京百家湖花园部分
工程,因与建设单位南京利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工程款支付数额上存在严重分歧,拖欠民工工资350万元。南
京市江宁区清欠办及区有关部门接到投诉后,多次进行协调,徐州一建集团态度消极,不积极配合,也未按双方达
成的协议支付民工工资。2005年2月4日,30余名民工开始围堵建设单位,堵塞江宁区区政府大门。徐州一建集团2003
年年底曾因拖欠民工工资被南京市通报批评,但不吸取教训,对政府的协调处理置若罔闻。

    四、南京嘉泰隆住宅小区工程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2003年10月,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南京浦口嘉
泰隆住宅小区工程,以与建设单位南京嘉泰隆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存在结算争议为由拖欠民工工资。2004年12月31
日,数十名民工冲入建设单位售楼处,砸坏办公设施,并阻塞312国道浦珠路段。事发后江苏盐城二建集团不仅不采
取积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相反纵容工地的民工蓄意滋事。

    五、南京银城东苑工程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2003年5月,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南京银城东苑一期工
程,与建设单位南京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后,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包工头"陈其华。陈其华与
建设单位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工程结算纠纷。2005年2月2日、3日,100余名民工以帮助陈其华讨要工
程款为由涌入建设单位办公楼,封堵办公楼大门和办公室,阻挠人员进出,还先后4次堵塞城市主干道上海路,造成
交通中断。

    六、南京钟凯丽装饰公司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2005年2月3日,南京钟凯丽装饰公司数十名民工为讨要被拖欠
的工资,非法集结上街游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七、南京爱达花园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2004年10月,南京环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南京爱达花园工程。
建设单位江苏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被南京、上海、福建等地多家人民法院查封,并拖欠南京环强建筑安
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005年1月31日起,南京环强建筑公司约30名民工为索要工资,连续三天到建设单位开户银
行工商银行鼓楼支行围堵闹事,讨要工资,致使银行及其楼内数十家单位无法正常办公,还扬言要组织300名民工到
南京市政府上访,到省工行上访,到工地现场滋事。

    八、南京国家储备糖定点库工程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2001年7月,南京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南京国家储备
糖定点库工程。因与建设单位江苏省糖烟酒总公司发生工程款结算争议,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胜诉。法院判
决后,南京三建(集团)公司多次催要工程款,一直未能得到满意答复。2005年2月3日下午,数十名民工开始围堵省
商业厅和省糖烟酒总公司;2月4日,又有百余名民工围堵省贸易资产管理公司办公楼。

    九、南京经五路工程"包工头"爬高压电线杆讨薪事件。2003年6月,南京海外建筑工程总公司承接南京经五路北
上A 1标段城市道路工程,后将土石方分包给南京市浦口区顶山土石方工程公司。南京浦口顶山土石方工程公司负责
人刘少勤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包工头"申守柏。申守柏与刘少勤存在付款纠纷。2005年2月7日中午,申守柏爬上南
京市岗子村路口11万伏高压电线杆,逼讨工程款,引发众多群众围观,致使龙蟠路交通中断。公安、消防及市、区
政府部门派出大量人力协调解救。

    十、南京养龙山庄工程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2003年8月,江宁池田建筑工程公司承接南京养龙山庄工程,后将
部分工程分包给灌南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灌南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在按协议取得工程款的情况下,不支付民
工工资,致使3 0余名民工多次到江宁区政府,区清欠办上访,并不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无理取闹。

    十一、南京江宁美之园工程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2003年10月,杭州建工集团承建江宁美之国花园部分工程,
以与建设单位南京运盛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工程款支付纠纷为由,拖欠民工工资410万元。江宁区清欠办接到投诉后,
多次组织协调,但由于杭州建工集团态度消极,拒不配合。2005年元月31日和2月1日上午,杭州建工集团数十名民
工中断江宁开发区将军路交通。

    十二、南京太平花苑等工程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2001年5月,江宁湖熟二建公司承建南京太平花苑、翠屏国际
住宅楼,金肯学院教学楼工程,拖欠民工工资23万元。江宁区清欠办接到投诉后,多次协调,湖熟二建公司不予配
合,并以种种理由回避,拒不支付民工工资。2005年元月20日,民工到市、区两级政府上访。

    以上事件既反映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给付问题,更反映了无资质承包工程,''包工头"挂靠承包工程,违法、
非法用工问题。闹事者目无法制,打着讨要农民工工资旗号,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损害公共权益。为规范和维
护建筑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打击恶意行为,经研究决定:

    对中建六局华东分局、南京环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八建濑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中阳建设
集团、江苏帝都建设工程公司、徐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南
京钟凯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环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浦口区顶山土石方工程
公司、灌南县建筑安装总公司、杭州建工集团、江宁湖熟二建公司等15家建筑施工企业,江苏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江苏省糖烟酒总公司等2家建设单位和"包工头"何晓明、张兴华、陈其华、刘少勤、申守柏等个人给予通报批
评,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在网上、媒体上曝光,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长期公开发布。

    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应对照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对被通报的恶性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视
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重,按照行政处罚条款,进一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被通报的建设单位,可依法在新建项目
立项审批、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给予严格限制。
全省各地、各级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对被通报的恶性事件责任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和责任人联网限制其市场准入,并可采取依法清出本地建筑
市场的措施;限制其资质、资格和评优事项申报;禁止被通报单位和责任人另行挂靠躲避责任。

    各级清欠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被通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为建筑市场管理的重点监管对象,要继续对
被通报企业和个人的在建工程逐个就市场承发包行为、合同履行行为、工程质量行为、安全生产行为、劳动用用工
行为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报省清欠办备案;其中需
对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作出吊销资质、降低资质等级、撤销个人从业资格的,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涉嫌刑事责任的,商请司法机关处理。




抄报:省政府,建设部。  
抄送:省清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招标办;各市人民政府,监察局、工商局、劳动局、房管局、规划局、市政公用局、招标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关新闻单位。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