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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住宅合作社将进入《住宅法》

【 信息发布时间:2005-11-26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住宅合作社将进入《住宅法》
 
 
 6月8日至9日,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和中国合作住宅促进会联合在南京召开“ 全国合作住宅发展理论政策研讨会”,
建设部刘志峰副部长高度评价南京的集资合作建房工作。他指出,“本次会议选择在南京召开,既是对南京职工住房合
作社的肯定,也是一次现场会,推介南京职工住房合作社的经验和做法”。会上南京职工住房合作社作了经验介绍。该
社由南京市总工会直接领导,组织中低收入的职工群众集资合作建房,。合作建房政府有政策优惠,单位可以按房改政
策给予补贴,可以分期付款也可以办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普通贷款,合作社不以赢利为目的,按物价局核定的成本价不取
利润,因此在同地区同类住房中价格最低,并且地点、环境、规划、设计都很不错,非常适合于中低收入家庭的需要,
很受欢迎。到目前为止,南京职工住房合作社已经开发建成宁工新寓、宁工长虹新寓和宁工洪家园新寓三个集资合作建
房小区,建成面积32万平方米,不久在建中的和即将开工的项目,又可解决近千户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困难。 

   刘志峰副部长强调指出:“住宅合作社就是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其保障程度更高于经济适用住房。合作建
房具有明显的优势,是城镇住房供应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指出: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住宅合作社的立法,我国
也要在相关法律起草中,如当前《住宅法》的起草中充分考虑规范和发展住宅合作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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