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5-11-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6月8日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退出“裁判员”的角色,工程质量评优的大权转到民间社团组织――南京建筑业协 会质量分会手中。今后,建筑工程评优必须向社会公示,市民也有了发言权。 获优良工程称号的住宅可以实行“优质优价”,提高售价,因而市民对工程评优较为关注。长期以来,市建筑工程 质量监督站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予以评定,这种惟一的“裁判员”角色使质量评定难以做到完全公允,有时出现“优良 工程”不优的尴尬事。 此次,我市按国家和省的要求,对工程质量管理及评优体系实行改革。今后市建筑质监站对工程质量验收实行备案 制,不再评定质量等级;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对建筑工程评优时,每次先由来自各方面的专家评审,然后在网上或其他 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征求市民意见,最终根据反馈的意见确定是否得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