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放咨询市场进入倒记时 建设部《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开始征求意见
【 信息发布时间:2005-10-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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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咨询行业的“狼”真正来了。日前,建设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发函征询。根据这个规定,从2006年12月11日起我国开始受理设立外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申请。自此,我国的建设中介咨询企业将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角逐。
据悉,《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包括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并从事建设工程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商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企业批准证书,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规定》同时要求,申请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完成初审,初审同意后,报国务院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初审材料后将申请资料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提出意见。国务院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后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全部申请过程最多时间为40日。
《规定》意见稿要求,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申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乙级资质或乙级以下资质的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规定》第八条执行?!豆娑ā芬饧寤姑魅方缍ǎ型夂献示?、中外合作经营工程服务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建设工程服务企业,从事相应建设工程服务活动的,一并参照《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据悉,建设部要求各级部门于2005年10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建设部政策法规司。